关于严格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评审纪律的声明
为进一步提高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确保评审过程客观严谨、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课题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现就评审纪律作出如下声明:
1.坚持正确导向。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原则,坚持基础理论研究标准与应用对策研究标准相区别的原则,坚持以定性评价为主、以量化评价作为参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评审工作始终在正确轨道推进。
2.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实施细则》,构建既相互协作、又相互制约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加强评审工作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明确评审内容、标准、流程和纪律要求,准确评价和衡量课题的价值。
3.净化学术生态。申报者应恪守学术道德,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不得重复申报或一题多报,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审工作,严禁请托说情等违规行为。实行违规过问和干预、插手评审事项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汇总情况并上报。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切实把好学术诚信关。对违反学术规范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4.强化全程监督。实行严格的回避、匿名、保密等制度,建立“双向盲评”机制,评审工作全程在省社科联机关纪委监督下开展。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均签订纪律承诺书,不得徇私偏袒,严禁说情打招呼。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严格执行对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申报者的纪律要求及违规情况的处理办法。
请申报单位和申报者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要求。欢迎全省广大社科工作者监督。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