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施行两周年宣传普及活动通知

各市(地)社科联: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以来,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进一步提高《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和质效,营造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充分认识、积极参与、全面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良好氛围,在《条例》施行两周年之际,省社科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条例》宣传普及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条例》护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12月中旬。

三、内容形式

鼓励各市(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依托科普资源和渠道,参照且不限于以下模式,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一)建立科普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或筹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联席会议制度,优选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建强夯实社科普及工作阵地,推动社科普及工作常态长效。

(二)举办专题座谈交流会议

邀请有关单位代表、普法专家、社科普及工作者等,围绕《条例》实施以来的成绩、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展望,开展座谈和交流,为推动社科普及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思路和借鉴。

(三)举办社会科学成果展

展示两年来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优秀出版物、社科普及项目等,借助展板、视频、互动体验等方式呈现。

(四)开展基层宣传普及活动

印制《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单行本)、海报、折页等宣传资料,通过多渠道广泛发放;组织普法专家、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深入市(地)、县区、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小型讲座、互动问答等形式进行面对面、互动式宣传。

(五)开展线上宣传活动

扩大社会科学宣传面和影响力。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矩阵,发布《条例》解读文章、视频、海报等宣传内容;开展线上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度,扩大社会科学宣传的影响力。

(六)评选和推介普及典型案例

征集、整理形成《条例》施行两年来全省社科普及工作的优秀案例、成果和先进经验,依托相关渠道进行宣传推介。

四、工作保障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省社科联向各市(地)社科联拨付0.35万元专项资金,负责对亮点工作进行宣传推介。

各市(地)社科联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或计划,开展相应活动,加强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请于12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或宣传材料发送至省社科联科普部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王丽影 0451-82808209

电子邮箱: hljkpb@163.com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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