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推荐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市(地)、高校社科联,各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省社科联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加强社科评奖专家库建设,进一步充实专家队伍,优化评审专家专业结构,根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纪律若干规定》要求,现开展第二十一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遴选推荐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国家和黑龙江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落实落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引领社科界学术、学科、学会、学者发挥优势、释放活力,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龙江风格哲学社会科学,推动龙江振兴发展贡献社科力量。
(二)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同行评议在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立公正、科学的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制度,完善评审专家组设置,优化评审专家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学科分布结构,遴选具备政治素质高、学术造诣深厚、学术作风严谨、评审经验丰富的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严格德才条件和遴选程序,严肃遴选工作纪律,确保被推荐人选的水平和质量。
二、具体标准
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鉴别力,无行政纪律处分记录;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作风以及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业务成就突出,学术影响力较大;
3.研究方向属哲学社会科学范畴,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成果(含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动态;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并在5年内主持(含完成)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或作为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科领域奖项(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科领域人才称号者,可优先推荐;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59年12月5日后出生),熟悉基本的电脑操作和软件应用;
6.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三、涵盖学科
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此次遴选推荐的评审专家库(属哲学社会科学范畴)涵盖9个学科门类:
哲学(含哲学、应用伦理学等);
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金融学、应用统计学、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数字经济等);
法学(含法学、政治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法律、社会工作、知识产权、国际事务等);
教育学(含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国际中文教育、应用心理等);
文学(含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等);
历史学(含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博物馆学等);
管理学(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
艺术学(含艺术学、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美术与书法、设计学等);
交叉学科(含国家安全学、区域国别学等)。
四、推荐办法
1.每位专家只能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
2.已成立社科联组织的由社科联组织推荐工作,未成立社科联组织的由单位科研部门组织推荐工作;
3.请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择优推荐,不限人数,要认真做好评审专家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
4.须按要求实事求是填写《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推荐表》,专家研究方向要尽可能写细写实,并附上每位专家的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1张,照片须清晰);
5.请于12月15日前将加盖推荐单位科研部门公章的电子版(WORD、盖章PDF)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标题为“单位+社科奖评审专家推荐表”。
联 系 人:孙琦、王丽影
联系电话:0451-82808209
电子邮箱:hljkpb@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评审专家人员汇总表
2.遴选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申报表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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