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少数民族乡村旅游发展的调查与思考(秦文鹏)

[作者简介]秦文鹏(1980),男,黑龙江哈尔滨人,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从事黑龙江世居民族历史文化研究。

[摘要]黑龙江少数民族乡村旅游发展具有优势,但也存在文化内涵不够深刻、商业品牌意识不强、普通群众受益不足等缺点,并存在一些未被重视的发力点。未来应当注重打造文化内涵,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进人才并发挥人才作用。

[关键词]黑龙江;少数民族;乡村旅游

一、黑龙江少数民族的人文地理特点与类型划分

(一)黑龙江少数民族的人文地理特点

1.寒地特点明显

清代文献中,东北少数民族鄂温克、鄂伦春(部分部落)称“使鹿部”,赫哲族称“使犬部”。虽是按生产生活方式命名的,但深究起来,“使鹿”“使犬”是与东北地区寒冷气候分不开的。清康熙年间方式济《龙沙纪略》载,“鄂伦春无马,多鹿,乘载与马无异,庐帐所在皆有之。用罢任去,招之即来。有杀食之,斯不复至”。驯鹿以苔藓为食物,而这种苔藓又是寒地植物,故“使鹿”习俗与东北寒地特点密切相关。而关于赫哲族“使犬”习俗,《明一统志》引《元志》云,“狗车形如船,以数十狗拽之,往来递运”,“止可冰雪上行”。“狗车”即我们常说的“狗拉爬犁”,也与东北寒冷气候有关。

2.渔猎为主

渔猎是清朝统治者对黑龙江地区少数民族的直观印象,也确实是历史上黑龙江地区部分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特点。清朝黑龙江地区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两个主要衙门即布特哈衙门和三姓副都统衙门都与渔猎民族密切相关。康熙三十年(公元1691年),对黑龙江将军辖区内的鄂伦春、索伦等部落实行编旗,于嫩江西岸设布特哈衙门。“布特哈”系满语的音译,意为渔猎,所以此衙门又称“黑龙江打牲处”。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原隶属于宁古塔副都统的“三姓协领”升格为三姓副都统,负责松花江下游、黑龙江下游、乌苏里江流域和库页岛等地少数民族(当时这些民族主要靠渔猎为生)的贡赏和刑事诉讼事务,治所在今黑龙江省依兰县。

3.位于边疆

黑龙江地处边疆,很多少数民族居住在边境线上。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原属于我国的族群现已不在我国境内。例如,赫哲族曾被称为“使犬部”,但历史上“使犬部”所含部族的居住区域并不限于我国现在的境域。清代所称“使犬部”,即存在“使犬”习俗的各部落,其分布范围便是如此,东达黑龙江入海口及库页岛等地,远远超出当今的黑龙江省。

4.包含更多的黑龙江地区原始风情

由于清朝统治者禁止汉族大规模迁入东北,对东北各部落又采取“因俗而治”方针,导致东北地区开发较晚,所以在黑龙江少数民族的历史记述中保留着更多黑龙江地区未开发时的原始风情内容。例如,民国凌纯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一书记载:“赫哲人在用铁锅煮物以前,没有知道制造陶器。在他们的传说中,常说古时用木盆木锅煮物。他们的方法,是使锅底常常潮湿,木锅中的肉煮熟而锅底不至于烧坏。还有一种煮法,用极大的木盆一个,内盛水,将肉放在其中,以石块烧红,立刻浸入大盆水中,如是数次即水沸肉熟。”方式济《龙沙纪略》载,“东北诸部落未隶版图以前,无釜、甑、罂、瓿之属。熟物,刳木贮水,灼小石,淬火中数十次,瀹而食之”。

黑龙江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群众基础。例如原本是少数民族游戏的“嘎拉哈”,早已成为东北各民族的共同记忆。清康熙年间杨宾《柳边纪略》载,宁古塔(今牡丹江海林市一带)“童子相戏,多剔獐、狍、麋、鹿前腿前骨,以锡灌其窍,名噶什哈,或三或五,堆地上,击之中者,尽取所堆,不中者与堆者一枚。多者千,少者十百,各盛于囊,岁时闲暇,虽壮者亦为之”。再如“仙人柱”(鄂温克叫法,窝棚的一种。鄂伦春叫斜仁柱,赫哲族叫撮罗子。各族建筑形式略有差别,但大体一致)、“地窨子”(直到开发大庆油田时,油田工人还住过)和“万字炕”,以及“烟筒立在屋外头”的独特景象,已经成为千百万东北人共同的历史记忆。

(二)黑龙江少数民族按地域和生产方式分类

综合地域分布特点和生产方式特征,黑龙江少数民族大体可以分为沿江渔猎文明、沿边文明、农耕文明、草原文明四个类型(需要强调的是,这是基于特定视角的划分,从不同侧重点切入会有不同的结论)。沿江渔猎文明类型现以居住在三江沿岸的赫哲族为代表,赫哲族集中分布在佳木斯地区。历史上,黑龙江地区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民族的渔猎文明色彩也非常明显。沿边少数民族是指居住在中俄边境的少数民族,比如居住在黑河市一带的中俄边境地区的鄂伦春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其中,鄂伦春族历史上是典型的山林民族,以狩猎为主要生产方式。农耕文明类型是按目前的社会生产方式特征来划定的,黑龙江农耕少数民族主要是朝鲜族和满族。对于黑龙江来说,朝鲜族是移民民族,他们来到黑龙江之后推动了寒地水稻种植技术革新。目前,朝鲜族在黑龙江各地分布较广(牡丹江地区的朝鲜族村屯尤其多),其农业生产仍然以水稻种植为主。满族虽然历史上渔猎特征也比较明显,但更为显著的是黑龙江地区满族人民伴随屯垦迁移而形成的农耕特征。黑龙江现存的很多以“井子”“营子”“旗”为名的满族村屯,都是当初屯垦戍边迁徙形成的。黑龙江的草原文明类型主要分布在齐齐哈尔地区,这个文化带上的少数民族有蒙古族、鄂温克、柯尔克孜族和达斡尔族。

二、黑龙江少数民族乡村旅游基础整体情况

(一)民居样式建设情况

黑龙江少数民族乡村旅游在民居样式打造方面发展步伐不同。赫哲族、朝鲜族地区的民居在民族元素的打造上比较突出,如抚远市抓吉赫哲族村、宁安市明星朝鲜族小镇等。有些少数民族村的民居虽然在民族元素打造上特点不突出,但是民宅布局注重整齐划一,给人干净整洁的印象,如富裕县的吉斯堡村和五家子柯尔克孜族村。在推行特色民居建造的过程中,采用了改造原有建筑和新建特色民居两种形式。改造原有建筑是指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外观改造,即通过外部加工和装饰,使原有建筑呈现民族色彩。这种形式在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的“壁画小镇”建设上有明显体现。另一种是针对新建民居,黑龙江省的做法是通过事先规划,集中建设,使之体现民族特色。抚远市抓吉赫哲族村、同江市八岔赫哲族新村、佳木斯市郊区敖其赫哲族村都是这个类型。

(二)民族文化博物馆建设情况

在文化硬件建设上,黑龙江有的少数民族乡村建成了规模比较大的博物馆,如佳木斯市郊区敖其赫哲族村的赫哲族历史文化博物馆。有的虽然规模不是很大,但也起到了收集、整理、保护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如哈尔滨市双城区双利锡伯族村村史室。此外,黑龙江少数民族博物馆建设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那就是民族文化与地方文化的结合。例如,双城希勤满族村的农业合作化经验曾获毛主席肯定,该村2009年落成的合作化纪念馆记录了其农业合作化的历程,也记录了当地满族生产生活的传统。

(三)经济产业融入少数民族乡村情况

在经济产业融入民族乡村方面,赫哲族和朝鲜族的经验比较集中。

同江市八岔赫哲族乡依托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发了无污染的“赫乡田源”品牌,产品包括无污染大豆和鱼子酱罐头。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打造了“赫哲故里”“赫哲第一乡”旅游线路品牌。

朝鲜族在水稻产品方面的品牌意识比较强。宾县居仁镇三合村村民以种植水稻为主业,该村打造了居仁“猞猁河”和二龙山“隆升”等绿色有机大米品牌。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朝鲜族乡中兴村4 500亩耕地全部流转给沙虎郝莱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种植经营,打造“沙虎”大米品牌,并引进稻米深加工龙头企业“金禾米业”,通过精品化包装提升产品附加值,形成了种植、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四)入选国家乡村旅游名村情况

黑龙江少数民族乡村在文化和旅游部开展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评选、农业农村部开展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评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的“中国传统村落”评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开展的“国家森林乡村”评选中都有较高的入选率。

1.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情况

2019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已开展4次“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评选。第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中,黑龙江省入选10个,其中少数民族村3个,即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北极镇北红村、双鸭山市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四排赫哲族村、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朝鲜族乡中兴村。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中,黑龙江省入选21个,其中少数民族村9个,即黑河市爱辉区瑷珲镇外四道沟村、哈尔滨市尚志市鱼池乡新兴村、佳木斯市桦川县星火朝鲜族乡星火村、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兴旺鄂温克族乡索伦村、黑河市爱辉区新生乡新生村、鹤岗市萝北县东明乡红光村、大庆市杜蒙县胡吉吐莫镇东吐莫村、佳木斯市抚远市乌苏镇抓吉赫哲族村、佳木斯市汤原县汤旺朝鲜族乡金星村。

2.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情况

2016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每年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黑龙江省入选名单中,少数民族村数量可观,如哈尔滨市五常市民乐朝鲜族乡民乐村、双鸭山市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四排赫哲族村、佳木斯市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渔业村等(2021年),佳木斯市抚远市乌苏镇抓吉赫哲族村、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鄂族村等(2022年),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扎龙镇扎龙满族村、伊春市铁力市年丰朝鲜族乡年丰村、佳木斯市桦川县星火朝鲜族乡星火村、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朝鲜族乡中兴村、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北极镇北红村等(2023年,在黑龙江省入选的8个村中占比过半)。

3.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情况

“中国传统村落”已经评选了六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2019年公布的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中,黑龙江省8个村入选,其中少数民族村占了7个,即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兴旺鄂温克族乡百路村、大庆市杜蒙县胡吉吐莫镇东吐莫村、伊春市嘉荫县乌拉嘎镇胜利村、伊春市嘉荫县常胜乡桦树林子村、佳木斯市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街津口村、黑河市爱辉区瑷珲镇瑷珲村、黑河市爱辉区坤河乡坤河村。

4.入选“国家森林乡村”情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19年评选了两批“国家森林乡村”。黑龙江省有84个村入选第一批,其中少数民族村12个,即哈尔滨市方正县大罗密镇红光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雅尔塞镇哈拉新村、讷河市兴旺鄂温克族乡索伦村,牡丹江市宁安市江南乡明星村,佳木斯市汤原县汤旺朝鲜族乡金星村,鸡西市密山市连珠山镇解放村,鹤岗市萝北县东明乡红光村,黑河市嫩江市前进镇繁荣村、爱辉区瑷珲镇瑷珲村和新生乡新生村、北安市杨家乡杨家村、逊克县新鄂乡新鄂村。83个村入选第二批,其中少数民族村19个,即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乡新丰村、五常市拉林镇正黄村和小山子镇胜利村以及兴隆乡民兴村、依兰县团山子乡农庄村和迎兰朝鲜族乡中原村,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塔哈镇吉斯堡村、讷河市兴旺鄂温克族乡百路村,牡丹江市宁安市卧龙乡勤劳村、西安区海南朝鲜族乡中兴村,佳木斯市汤原县汤旺朝鲜族乡红旗村,大庆市杜蒙县江湾乡江湾村,鸡西市密山市和平乡兴光村和兴凯镇星火村,黑河市爱辉区四嘉子乡小乌斯力村和瑷珲镇外四道沟村、五大连池市团结镇团结村、逊克县奇克镇边疆村,绥化市海伦市扎音河乡东太村。

三、黑龙江少数民族乡村旅游发展政策效果

(一)奠定基础

在省民委前期推动的乡村旅游战略的支持下,黑龙江少数民族乡村在旅游建设上争取到了先发基础。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国家相关部委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围绕乡村的评选活动。在这些评选中,黑龙江少数民族乡村由于先前在民委等部门支持下多有发展乡村旅游的举措,所以入选率较高,入选的乡村获得了多部门的交叉投资。例如抚远市抓吉赫哲族村,既是民族村又位于边境地区,在民委投资建设村民族文化博物馆和民宿二期工程之后,借助“醉美龙江G331边防路”规划项目,受到黑龙江省交投集团的关注,规划了民宿三期项目。再如讷河市兴旺鄂温克族乡索伦村,在民委先期投资的基础上,也赶上了各部委近年围绕乡村振兴密集出台各种政策的“红利期”。该村2016年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列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投资900万元,分三年对该村民族传统文化进行保护。2016年实施兴旺鄂温克民族风情园一期项目,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38万元;实施索伦村村容综合整治项目,使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50万元。2017年实施索伦村传习所设计施工布展项目,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35万元;实施索伦村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使用省建设厅传统村落保护资金300万元。2018年实施兴旺鄂温克民族风情园绿地铺装温室大棚项目,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5万元。

(二)发挥群聚效应,带动周边乡村发展旅游业

目前,抚远市抓吉赫哲族村旅游基础设施已经大体完成。在该村的示范下,附近的南岗村也启动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此类实践表明,黑龙江少数民族乡村旅游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可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群聚效应,共同繁荣区域旅游业。

(三)为后续少数民族乡村旅游建设积累经验教训

在旅游发展方面,黑龙江部分赫哲族村之间存在明显的借鉴、镜鉴痕迹。旅游业较早发展起来的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渔乡”是由政府负责统一小镇特色、建设基础设施,本地人陆续把商铺出租给外地人经营。这种分散的个体经营方式,再想集中吸引资金进行发展,难度就大了。后发展的抚远市抓吉赫哲族村以同江市街津口的发展得失为鉴,引入旅游公司,将村集体项目与村民个人民宿整合起来,实行整体租赁。村集体的赫哲族渔家乐项目每年租金30万元。该村引入途远集团,共同打造特色民居,在镇、村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先后将现有的28户29栋赫哲族民居改造成具有赫哲族文化气息的民宿,然后整体出租,期限10年。村民个人民宿第一年租金是3 000元,以后每年递增1 000元,年终再将利润的30%分给村民。

(四)推动乡村旅游建设布局覆盖各个人口较少民族

黑龙江有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柯尔克孜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锡伯族等人口较少民族。“十三五”期间,这些民族都有了“乡村旅游重点建设村”。

四、黑龙江少数民族乡村旅游发展的潜在优势和现实问题

(一)潜在优势

1.绿色有机水稻种植作为朝鲜族村产业品牌有进一步打造的空间。朝鲜族种植水稻富有历史基础和群众基础,其稻米产品也素有口碑,所以其水稻种植业的现实发展可谓得天独厚,而且也符合当前国家倡导的农业发展趋势。

2.著名旅游景点周围分布的众多少数民族村是未来少数民族乡村旅游建设可关注的资源。位于齐齐哈尔扎龙自然保护区的扎龙满族村,紧挨着扎龙观鹤景区,初步实施了发展旅游业的举措,已经先后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黑龙江省乡村旅游重点村”。位于五大连池核心景区老黑山脚下的双泉蒙古族满族村、一心蒙古族满族村,居民用来做围墙的石头都是火山石。这两个村既有自身的旅游价值,又可以配合五大连池旅游发展,作为旅游之余的休息地。

3.三江平原“少数民族农业乡村旅游带”可能叫响。黑龙江地区少数民族农耕早于汉族,这是黑龙江的历史特点。清朝统治者禁止汉族迁入东北,客观上促成了黑龙江少数民族农业开发历史先于汉族的特点。达斡尔族在嫩江流域的农业开发贡献被称为“嫩江第一犁”,满族在清朝时期就有大量八旗子弟到黑龙江进行农业开发。朝鲜族推进寒地水稻种植技术革新,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可;因水稻种植之需,朝鲜族村落多沿水而设,适合旅游观光。黑龙江是农业大省,少数民族农业生产历史悠久,这是区域特点和历史记忆。推动“少数民族农业乡村旅游带”建设有利于集中呈现黑龙江乡村旅游特点。

(二)存在的问题

1.乡村旅游特色不够明确。看不到明显的特色,这是整个旅游产业的共性问题,少数民族乡村旅游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很多旅游地让人一看就感觉商业化、模式化印记严重。这种现象隐含的深层问题是对地区历史文化了解得不够深刻,这一问题如何解决还有待研究。旅游的内核应该是文化。

2.绿色有机品牌注册认证不足。现在虽然已经有不少的少数民族乡村注意到了绿色有机品牌的重要性,但是规范的商标认定和有机认证工作还任重道远。例如,黑龙江朝鲜族在水稻品牌打造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有的地方注意到了,却还不成熟,且缺乏品牌保护意识。这些缺点限制了产品的市场影响力,不利于商业化运营。

3.对群众收益关注不足。目前,许多乡村旅游项目是以村集体的名义招揽社会资本进行产业开发和经营。其间,村集体既是基层元素,又是被扶持者。而对于普通群众究竟收益多少,关注力度尚需加大。

五、对策建议

一要注意突出黑龙江少数民族处于寒地的特点。以往,黑龙江少数民族乡村旅游建设注重打造民族因素,对寒地特点有所忽略。“寒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黑龙江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内容,也是黑龙江少数民族作为北方民族而区别于南方少数民族的重要因素。黑龙江少数民族乡村旅游建设应当注重从寒冷气候角度挖掘旅游特色。

二要注重宣传黑龙江少数民族在地区农业开发中的贡献。黑龙江少数民族农业在开发历史上先于汉族,在现实社会发展进程中特点也非常明显,例如朝鲜族的水稻种植便是如此。黑龙江在未来的少数民族乡村旅游建设中,应当加大有关少数民族在农耕开发中所作贡献的宣传,这样不仅有利于强化对黑龙江少数民族的特色宣传,也有利于讲清楚黑龙江地区的开发历史。

三要完善集体发力机制,做好借助社会资本发展乡村旅游的工作。想要解决客流量问题,就必须走市场化道路。乡村旅游市场化道路上,首先面临的就是承包权问题。集体承包有利于发挥整体优势,为民族乡村争取到更多、更长远的利益。这方面,上文所述抚远市抓吉赫哲族村将村集体项目与村民个人民宿整体租赁,既可以发挥整体规模优势,又可以保障村民未来生活,其经验值得关注。

四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让广大村民受益。少数民族乡村旅游建设要经过专家评议,科学衡量项目是否符合区域发展方向,确保上马的项目能收到预期效果。同时,乡村旅游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让群众受益,只有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才能保证上马的项目最终惠及群众。项目建成后的特定时期内,要通过限价或补贴的方式,降低主要景观门票和公益性娱乐项目的价格,为乡村旅游吸引客流打好基础,避免短视行为。

五要重视人才引进,发挥人才在乡村旅游建设中的作用。人才是一切事业发展成功的关键。目前,少数民族乡村旅游建设过程中,很多在本民族中有影响力的人士是基于家园情怀而自愿参与进来的,这种无私的投入推动了乡村旅游的发展。但是,在这样一项宏大的长远事业上,我们不能吝惜人才投资,应当主动想办法,吸引更多的人才参与进来,共同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余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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