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全省经济、统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正常开展,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黑人保发〔2010〕43号)《关于做好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144号)规定,按照全省调整更新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调整更新现有经济、统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评审专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部分专家,承担2024-2026年度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二、具体事项

(一)推荐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工作,学术造诣深,工作能力强,熟悉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了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取得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且目前被聘在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熟悉职称政策,掌握评价标准,热心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遵守评审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推荐的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选,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解决问题能力,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和较强的担当精神。

(二)推荐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市地人社局、省直部门或省属本科高校)审核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社科联。

(三)推荐材料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确保填报信息完整、用印齐全。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履行把关职责,切实保证推荐专家的公正性、权威性,对违规推荐入选专家库人员、无正当理由或多次拒不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的专家,取消其入库专家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转聘到管理岗位或到党政机关任职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本人要及时向评委会组建部门报告,申请移出专家库。

请于5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至省社科联,并将专家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20-6号813室

电子邮箱:hljssklzc@163.com

联系人:黄 琦 0451-87203535

    薛 璨 0451-82808202

 

附件:

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docx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