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张明军(1963),男,河南上蔡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政治学理论、当代中国政治研究。

[摘要]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需要在精准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内涵的基础上,厘清五个问题。全过程的指涉内容主要是宏观维度民主形态转换的持续性和微观维度具体民主过程的完整性。全链条的逻辑对象主要是由协商民主、监督民主两条主线与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三个环节所构成的闭环链条图谱。全方位的辨识维度主要是指从立体维度对民主形态的观测,主要包括兼容维度的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内容维度的选举民主与决策民主、功能维度的协商民主和表决民主。全覆盖的立体时空主要是人民参与主体、民主治理空间、时间过程的全面观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是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把钥匙。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式现代化内在地需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动力推进,因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主要体现在人民当家作主功能的强化和民主治理效能帕累托最优两个标识性维度,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用系统集成的思维方式,科学解读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全过程指涉、全链条内涵、全方位指向、全覆盖空间以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等若干重大问题,才能高质量地“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顺利推进注入强劲动力。

一、全过程的指涉内容

从民主到人民民主,再到全过程人民民主,随着概念的不断迭代,在展示人类政治文明波澜壮阔前行画卷的同时,折射了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中政治文明成果的丰硕图景。透过全过程人民民主范畴的表象,剖析概念蕴藏的内涵,发掘内涵背后的本质、属性和演进趋势,是理论界和学术界责无旁贷的使命责任。

从属性维度分析,全过程是单向性流逝的时间范畴,意指事物发展或事件演进均有从起始到终结的全面、完整的进程。过程虽然具有回溯性,但仅限于对事物和事件发展经验及其教训总结的需要,通过对构成事物、事件诸种要素的活动轨迹和相互之间的影响回应,探寻出成功的一般规律和挫折的关键原因。因此,回溯全过程一般发生在事物、事件完成之后,具有逆向的单线程特征。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展示的并非回溯性,而是前行性,即各种民主活动形态从起始一直向前的不断持续转换和完整展开以及具体民主活动从起始至完成的单向全部过程。前者由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等多种形态的相互更替而构成,后者由每一个具体民主活动均是从协商开始到表决完成所组成。全过程是民主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体现的最新成果形态和政治文明活动的新标识,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

一是宏观维度的全过程,主要是指民主形态转换的可持续性。有别于西方民主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的非持续性,全过程人民民主秉持人民的全过程参与,人民在选举活动中具有参与投票、选举自身信任的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在协商活动中具有积极表达诉求、贡献民智的机遇,在决策活动中亦具有建言献策、展示自身主张的载体,在管理活动中还具有提出建议、完善执行方案的场域,在监督活动中更具有依法监督公权力运行、多元督促其在法定轨道内运转的渠道。人民民主参与过程不局限于选举民主的单一形态,而是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民主形态中以不断转换的方式持续参与,全过程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功能,以此实现通过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参与,将党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在实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目标价值。

二是微观视域下的全过程,主要是指具体民主活动的完整性。民主不仅呈现为宏观维度上由不同民主形态构成的可持续谱系,还展示为每一个具体民主活动均有起始至终结的完整过程图景。具体民主活动的过程包括两个阶段:民主协商为第一个阶段,通过民主协商,实现消除意见分歧,实现共识最大化的效能,实际上也是完成实质合法性的过程;民主表决为第二个阶段,通过民主表决,实现将协商民主的成果及时转化为“对多数人意志的尊重”的效果,实际上是完成程序合法性的目的。协商民主先行,表决民主跟进折射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具体民主活动从起始至完成的整个过程,是全过程内涵在实践中最具力度的诠释。此种“协商先行,表决跟进”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模式,在展示全过程内涵的基础上,亦突显了这种新质民主形态的效能优势。通过民主协商,消解了对民主议题因价值观、方法论、观测维度等产生的多元主张之间的张力,在充分增进对民主议题的目标、路径、模式、手段和工具选择等要素了解与掌握的基础上,实现对民主议题由冲突到认知再到认同的统一,奠定了思想共识的最大化。这种思想共识最大化不仅减少了在表决阶段的阻力,为单一的实质合法性转向实质和程序双重合法性奠定了基础,克服了西式民主中“久拖不决”和“有票难决”的现象,节约了大量时间成本和人力资源,而且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决策协商阶段对意见分歧的消除,减损了民主决策执行中的阻滞因素,便于凝聚多元执行力量,形成执行合力的最大化,实现民主决策执行效能的帕累托最优。

二、全链条的逻辑对象

全链条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构成全过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所谓全链条是指全过程人民民主运作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民主在主线贯通下所呈现的具有内在逻辑的环环相扣的链条状形态。就其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的特征而言,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构成链条的环节顺序性,即依照逻辑规则,具体的民主环节具有层层递进的单向前行性。二是有效衔接性,即具体的民主环节之间具有承上启下的衔接功能和不可或缺的价值意义,保障人民民主全过程的正常运作。三是完整闭环性,即具体的民主环节在主线牵引下呈现的从起始至完成的闭环周期过程。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主要由具体的民主环节、合理的逻辑顺序、贯通的牵引主线所构成。其中环节是基础,顺序是条件,将环节依照逻辑顺序连接起来的主线,则是全链条的关键因素。缺失主线贯通的环节将导致环节无序和游离,缺失主线的逻辑规制将导致顺序紊乱和碎片。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全链条的构成需要严格的要素甄选和程式规范,才能构筑具有理论逻辑和实践效能的全链条。目前,关于全链条的解读有多种样本,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是“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样的五大民主链条,“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成实践体系”,有学者认为五个链条“既独立存在,又相互勾连,缺少其中哪一个环节都有可能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性受到影响”。还有学者认为,选举只是整个民主链条中的一部分,中国式民主是一个多环节的民主,包括“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这些环节相互衔接,形成整体”。这两种提法仅具有文字表述的差异,其观点主张是一致的,即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五个环节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

仅从理论而言,上述关于全链条的解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民主不仅是一种理论体系,更是一种实践活动。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而言,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方面,链条环节的无序性。链条是在主线贯通和牵引下环环相扣的链接形态,环节依照秩序进行衔接是链条的主要特征。如果以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作为五个环节的序列,那么就无法解释全过程人民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环节中均有协商、监督活动的客观现实,显然,协商、监督是微观具体民主实践内容,并非宏观民主形态呈现的独立环节。另一方面,链条环节的理想化。链条的建构需要理性化而非理想化,将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作为全链条解读,展示了人们对人民全过程当家作主的渴望和希冀,是值得肯定的一种主观愿望。但美好的理想需要理性的设计才能转化为美好的现实。在选举、决策、管理每一个环节中缺失民主协商,将会导致意见分歧难以消弭,制约民主效能的优质化。而监督的缺失将会导致选举、决策、管理环节中公权力的脱轨与滥用,影响民主成果的高质化。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是构筑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的重要因素和组成部分,但并非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的五个环节。全链条构成的逻辑程式如下。

首先,协商和监督是贯通和牵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两条主线。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中均有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实质参与内容,并规范着全过程人民民主按照既定路径、程序展开的行为。

协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条核心主线。通过选举过程中的协商,充分了解和掌握参选人员的综合素质,形成共识最大化的候选人员,将人民信任的候选人员通过合法程序选举为领导者或国家公职人员。通过决策过程中的协商,在决策创意、决策规划、决策合法化中释放人民的利益诉求,聚合人民智慧,在决策成果中体现“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通过管理过程中的协商,在深度了解实现目标、执行路径和手段的基础上,研制出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的执行方案,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效能的最大化。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条重要主线。通过民主选举过程中的监督,防止公权力对人民选举活动的干涉,保障人民在选举过程中依照自身意愿,将最信任、最满意的候选人员选举成为国家公共权力主体,代替自己行使授予的国家权力。通过民主决策过程中的监督,规范国家公共权力的运作,防止决策过程中扭曲人民意愿,侵袭人民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使决策成果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民主管理过程中的监督,将公共权力约束在法定的轨道内运转,消解政策执行偏好、有选择的政策执行和形式主义等各种官僚主义问题,实现政策执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效能化。

其次,选举、决策、管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在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两条主线贯穿下,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次展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活动,使不同形态的民主呈现为渐次推进、相互衔接的完整链条。

民主选举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形态和起始环节。选举公共权力主体并授权主体直接行使权力是民主活动的基本形式,也是民主实践的一般逻辑起点。选举民主作为国家制度安排虽然肇始于近代西方并成为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但对于包容性、开放性、先进性显著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而言,作为具有共同价值的选举民主依然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人民在对候选人员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表决选举出优秀的公职人员,领导、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民主决策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形态和主要环节。与西方主要关注选举民主,竞选后人民毫无发言权,“选举后就被冷落”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十分注重人民对国家公共政策制定和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参与,在政策制定的创意阶段倾听人民的呼声,在政策制定的规划阶段汇聚人民的智慧,在政策制定的合法化阶段尊重人民中多数人的意志,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释放人民当家作主的主动性,使民主治理的方案更加科学化、效能化。民主管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形态和重要环节。与西方青睐于周期性的民主竞争选举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注重民主选举、国家公共政策制定和社会公共事务参与,更加关注人民在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参与。作为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民主管理,人民通过深度的民主参与实践,能够根据客观环境和执行生态的变化,及时调适既定公共政策,使政策更加契合实际,惠及人民利益;通过广泛的民主协商和交流,减少执行过程中因利益冲突引发的思想分歧,消减执行过程中的障碍因素,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效能的优质化。

最后,两线三环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作为从起始至完成始终在场的行为活动,以两条主线的方式贯通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整个过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层层递进、有序衔接的三个环节,在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两条主线的贯穿下,共同编织了以强化人民当家作主功能为主题、以增进民主治理效能为目标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的谱系,在创新民主形态的基础上,奏出了民主政治发展的新乐章,推进人类政治文明发展飞跃到了新形态。

三、全方位的辨识维度

从何种维度观测、检视、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关系着能否准确理解其内涵的理论建构,而且涉及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路径选择及效能评估,因此,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全方位的理解需要以系统集成的思维方式,全视角观察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组成结构,科学地探究具体民主形态之间的内在关系。

第一,从行为与结果的维度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的统一。过程民主是指人民的参与范围和程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民参与主体的最大化,在民主活动中依据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参与的主体,使具有法定政治权利的公民尽可能地参与到民主活动之中;二是人民参与议题的最大化,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增进人民参与商决的范围,使人民在多领域、多议题上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成果民主是指民主的结果体现了“对多数人意志的尊重”,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将人民多数人的意志赋予法定效力,以此彰显人类现代社会普遍崇尚的“人民主权”理念。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的统一,解决了既往民主实践中产生的虽然人民在活动形式上民主,但结果却体现的是少数人的意志问题,使民主在过程和结果上均呈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共同价值。

第二,从形式与内容的维度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统一。程序民主是指人民在民主程序确立和运作过程中体现了对多数人意志的尊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程序的确立是由占据人口大多数的人民予以设置,而不是个人或少数精英人物来决定。二是在程序运作过程中将参与主体多数人的意志作为民主的结果,而不是将个人或少数精英群体的意见作为民主的成果。实质民主是指在对多数人意志形式尊重的基础上,民主结果真正体现了人民的意愿和人民对民主成果发自内心的认同,即人民只有在未有压力胁迫的情势下,对民主表决结果的认同。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强调程序民主与成果民主的统一,一方面克服了西方民主由少数精英确定程序,人民只能按照既定程序实现少数人利益的弊端;另一方面杜绝了部分非民主国家以武力胁迫人民进行违心投票的行为,规避了在对多数人意志尊重的民主外衣之下行少数人专制的实质。全过程人民民主以程序的形式民主和实质的内容民主,完整地释放了人民民主的参与动力,将人民的意愿融入民主内容之中,从本质上实现人民对民主结果的内心认同和赞誉。

第三,从直接行使和授权行使权利的维度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统一。民主权利的行使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民主,人民通过直接参与,行使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各项权利,进而选举出体现出人民意志的领导或公职人员,协商出具有最大共识的主观成果,决策出充满科学性的公共政策,管理出彰显高效的执行成果,监督出权力规范运行的基本程式。二是间接民主,人民通过选举自己信任、德才兼备的精英成员,授权他们代替人民行使民主权利,进而完成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项任务。与西方民主主要关心直接民主中的选举民主,其他民主形态鲜有参与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融合统一,既关注直接民主中人民的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参与,也注重间接民主中代议者对人民利益的关切深度、人民主张的体现情势、人民需求的满足程度。以双重民主权利行使方式的结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功能的增进和民主效能的提升。

第四,从人民意愿与国家意志的维度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人民意愿或诉求需要通过恰适的民主形式予以表达和实现,因此人民民主是人民意愿得以释放、尊重和实现的重要渠道。国家意志主要体现为法律、法规、法令、政策等承载的需要执行的规范和内容,将人民民主成果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不仅赋予了人民民主成果的法定效力,亦展示了“人民意愿与国家意志的耦合性”,加上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展开的前置条件,共同构筑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需要说明的是,人民民主之所以需要与国家意志相统一,从民主运行的一般规则而言,体现了民主需要受法律的约束和保障,民主不能侵犯由国家法律确立的人民的自由。自由是宪法法律范围内人们所享有的合法权益。这种权益经合法程序通过,受宪法法律保护,绝不能通过法治范围之外的民主,由“多数人的意志”来随意剥夺。因为民主必须受两个条件约束,“一是多数行动不能超越某些限度,否则它们将不再有益于社会;二是多数应当遵循那些并不是它自己刻意制定的原则”。只有民主在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下,才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五,从民主的内容维度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选举民主与决策民主”的统一。人类民主发展的实践表明,民主需要解决的任务内容主要呈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选举出代表人民利益的公共权力主体,代表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称之为选举民主。二是针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产生的消极现象,人民或代议者通过决策参与制定出科学、有效、高质的公共政策,推进诸多问题的解决。与西方民主主要集中在选举民主和代议者决策民主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秉持上述民主内容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决策民主中人民的直接参与,决策民主不仅具有代议者的参与,亦有更多的人民通过多元民主渠道,全方位地直接参与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发展和治理的决策。

第六,从民主的功能维度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协商民主与表决民主的统一。依据民主发展的经验,每一具体的民主均是由两个阶段构成,在不同的阶段发挥不同的功能。在起始阶段,民主一般发挥实现实质合法性的功能。在释放观念主张的基础上,通过广泛、深度的酝酿、协商,消解不同意见分歧,达成思想共识最大化,发挥此种功能的民主形态称之为协商民主。在民主的完成阶段,民主一般发挥实现程序合法性的功能。将已经形成的民主成果,通过既定的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程序,以对多数人意志的尊重为原则,实现民主成果的合法化,呈现此类功能的民主称之为表决民主。在两种功能的民主运作过程中,西方民主主要展示的是表决民主,鲜有充分、深度的交流、沟通;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坚持表决民主的同时,更加重视协商民主功能的发挥,创设了协商先行、表决跟进的新型复合民主形态,实现了协商与表决深度的融合贯通,为人民全过程的参与和民主效能的提升奠定了深厚的前提基础。

四、全覆盖的立体时空

全覆盖是指对民主参与主体、治理空间领域、时间进程的完整观照。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特征之一,全覆盖以其主体的全面性、议题的系统性、进程的完整性,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波及立体治理的时空,在映射其鲜明特征的同时,以人民当家作主功能的强化和民主治理效能的增进,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推进到了新阶段。

首先,全覆盖的参与主体。参与主体的广泛性是检视民主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志,是占据人口多数的人民参与行使民主权利还是少数精英参与行使民主权利不仅决定着民主的性质,而且影响着民主的效能和质量。与西方钟情于熊彼特的精英民主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人民的广泛参与性。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与环境下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主要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的群体成员中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享受民主的参与权,展示了人民参与的广泛性。进入新时代后,随着时代与环境的变迁,人民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与时俱进地发生了变革,民主的参与者主要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上述五者的联盟均享有行使民主的权利,使民主参与主体实现了范围全覆盖。

其次,治理空间的全覆盖。民主治理空间范围的广泛与否是检测民主质量高低的另一重要指标。是部分领域实行民主治理、另一部分实行专制或其他方式的治理,还是全部实行民主治理直接决定着民主的优劣。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以民主治理的方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一体化整体前行。在经济领域,集思广益,凝练民智,在新技术革命的基础上,推动生产要素创新型配置和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贡献智慧。在政治领域,激发人民对政治议题的参与热情,释放利益诉求,汇聚政治良策,为彰显国家和社会民主、自由、公平、正义谋划高质量的方案。在文化领域,畅通人民精神生活需要的渠道,“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提炼人民繁荣文化的优策,更好地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在社会领域,拓宽人民对美好社会生活向往的路径,汲取人民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思想资源,建设美好、和谐、文明的新社会。在生态领域,倾听人民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呼声,整合人民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建议,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言献策。

最后,时间过程的全覆盖。时间过程的全覆盖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区别于其他形态民主的重要标志,更是彰显全过程特征和优势的行为方式。此种全覆盖是民主空间范围全覆盖的必然要求,因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的每一次决策的完成,既是每一个具体民主活动的终点,同时也是下一个具体民主活动的起点。经济发展的生生不息决定了经济领域民主活动的持续不断;政治建设的一往无前决定了政治领域民主决策的接踵而至;文化繁荣的前行迈进决定了文化领域民主行为的接续递进;社会进步的渐进发展决定了社会领域民主治理的不断进取;生态文明的成长决定了生态领域民主展开的连绵不断。民主空间范围中诸领域发展的无限性,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时间过程的单线程前进性,民主空间范围的发展进程亦是民主时间的全覆盖过程。

五、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

核心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要素,决定着事物的属性、特征和优势。较之于其他形态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民当家作主功能的强化,二是民主效能的帕累托最优。如果说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等解决了人民当家作主功能的强化问题,那么协商先行、表决跟进的复合民主形式则解决了民主效能的最大化问题,其中协商民主发挥了核心功能。

民主不是装饰品,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评价任何一种民主形态是否优质,效能是重要的标识之一。民主效能是指通过民主治理活动所要提升的能力和达到的预期效果。民主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民主制度在适宜的生态下运行,可以产生优质的绩效,在非适宜的环境下运作,将会产生劣质的结果甚至导致民主的崩溃和失败。因此,在民主治理目标的实现上,是以较大的民主活动成本实现民主的既定目标,还是以中等的民主活动成本实现民主成果的最大化抑或是以最小的民主活动成本实现民主收益的最大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效能追求的是后者,即以最小的民主活动成本和代价,实现民主成果最大化的目标。达成此目标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民主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二是制度运行生态环境的适宜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深刻洞察新时代中国社会生态环境基础上的制度设计,其所创设的协商+表决的复合民主形态,为民主效能的最大化奠定了坚实的前提基础。

协商先行,是指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中针对每一个具体议题,倡导和鼓励人民以协商的方式积极参与其中,使人民在协商参与过程中针对具体的民主议题展开广泛、深度的酝酿、交流,消解思想冲突,化解意见分歧,寻求思想共识的最大公约数,以期化解协商成果在实现程序合法化过程中的阻力和执行过程中的阻滞因素,规避西式民主因缺失有效协商在表决中难以达到法定多数的困境,降低表决程序的时间成本。

所谓票决及时跟进,是指针对通过酝酿、沟通而取得的协商成果,及时履行程序合法化的表决,使民主协商成果通过表决获取程序的合法性,以此克服因时间、环境、条件变迁和参与人员变化,导致对协商共识内容接续认同的不确定性,在赋予民主成果法定效力的同时,为后续执行过程中引入国家权力推进民主成果的顺畅落实提供了强力保障,降低了执行过程中的成本资源和代价。此种协商先行、表决及时跟进的复合民主结构,实现了民主治理中解决具体问题共识的最大化和执行成本的最小化,达成了以最小成本获取全过程人民民主效能收益最大的帕累托最优。

针对内容丰富、构成要素复杂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只有把握其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精准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内涵并推进其不断完善。在与其他形态的民主比较分析过程中,透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态,折射出民主协商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居于核心地位,协商民主是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把钥匙,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需要拓展的主要领域在协商民主。协商民主之所以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是因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点强调的是直接民主,而不是间接民主。作为每一个具体完整的直接民主,同样由民主协商和民主表决两个阶段构成,在表决民主阶段,直接民主参与者的身份、地位、资格因决策议题和层级的不同受国家相关法律的约束,人民难以参与或无法全部参与。在协商民主阶段,协商民主所特有的人民参与议题、时空较少受国家法律法规束缚的优势,决定了在实践中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的过程主要在协商民主阶段,通过民主协商的前置和延伸,提升人民全过程当家作主的时空,增进人民当家作主的功能;通过协商民主在不同环节、领域中的实施和推进,更好地消解选举、决策、管理等过程中的意见分歧,减少表决程序的阻力,将执行过程中的主观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动力,增进执行的合力,为取得显著的民主效能创设优质的环境条件。

〔责任编辑:杜 娟〕